索引号: 014208216/2024-00218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24〕8号
成文日期: 2024-03-16 发布日期: 2024-03-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区与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8216/2024-00218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号: 通开发管办〔2024〕8号
成文日期: 2024-03-16
发布日期: 2024-03-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区与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区与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来源: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3-18 10:01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分配关系,发挥财政管理体制激励引导作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与街道实际,调整完善区对街道转移支付制度,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通知如下:

一、建立招引税源激励政策

为鼓励各街道、老洪港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区外引进税源,新招引产业税源,经区行政审批局招商项目登记和区财政局备案核实后,5个自然年内(工业企业从投产之年始算,其他企业从招引登记注册之年始算)区得财力全部分成给街道,追加街道结算年度下一年度项目支出,相应政策兑现由街道组织实施。与管委会签订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再与街道结算财力,相应政策兑现由区本级实施。

为调动街道协税护税主动性,对因非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流失单体税收总额50万元以上税源的,按区得财力的20%扣减街道结算年度下一年度项目支出。单体税收总额50万元以上认定以结算年度全年税收确定,如级次流出开发区,以上一年度及结算年度分户清册各级次税收孰高确定。

二、建立经济发展激励政策

区本级每年安排500万元对街道发展经济进行激励,按照各街道地方税收收入增幅、规模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重点服务业(核算)营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销售额五个因素的目标完成率(超额完成按100%测算)加权平均*100万元测算,其中规模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重点服务业(核算)营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销售额四个因素目标完成率按综合指数法测算。

结合各街道实际情况,各因素权重如下:

各街道因素权重明细表

街道名称

地方税收

收入增幅

规模工业产值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重点服务业

(核算)营收

限额以上批零

住餐销售额

新开街道
竹行街道
中兴街道

40%

30%

10%

10%

10%

小海街道

40%

10%

10%

20%

20%

老洪港

40%

40%

10%

0%

10%

三、建立非税收入激励政策

街道组织征收缴库的非税收入全额属于街道收入(管委会另行规定的除外),财政部门对街道非税收入上缴情况确认后,追加街道项目支出。

四、建立财政收支考核机制

为进一步激发街道收入组织积极性,强化街道预算刚性约束,每年对街道财政收支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由区财政局根据当年度财政收支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纳入当年区对街道高质量发展考核。

五、其他事项

1. 各街道要加强对财政收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协税护税工作专班,锚定收入目标,依法组织收入。根据本地经济的发展状况,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培植财源,加强税收征管,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2. 本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涉及的《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通开发管办〔2021〕12号)中“(五)加强财政收支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3. 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上级体制调整,以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需作进一步完善的,区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区与街道财政体制或完善有关措施。

4. 本意见由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财政局承担。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6日